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分不清? 「乳含量」占比是关键

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分不清?「乳含量」占比是关键。(图/东森新闻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哪种产品才能算奶油?卫生福利部为强化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品名标示管理规范,参考国家标准(CNS)、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预定草案油脂制品名一分为三,让许多民众看了好头疼。食药署今(10)日表示,只有乳脂肪含量80%以上者,才能叫做「奶油」,未来标示不实者,最重将可处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奶油及鲜奶油是由乳品衍生之油脂制品,「奶油」一词只有乳脂肪超过80%者才能使用,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达80%者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以食用油脂制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之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倘油脂含量60%以上未达80%,应标示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达60%,应标示为「低脂人造奶油」。

此外,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35%之相关产品,其品名得标示「脂肪抹酱」或标示与其产品本质用法用途关联性文字。上述「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均不得使用表彰其为植物性奶油之文字作为产品外包装之标示。

食药署表示,本规定预计从2017年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相关制品,如有标示不完整之情节,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另倘内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标准的产品,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或人造奶油,将涉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罚锾,提醒业者切勿以身试法,以免伤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