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专栏》赖政府罔顾法治 违宪限制退将言论
(图/ 臧幼侠提供)
退役少将臧幼侠8月赴港,因未回避聆听「大陆地区国歌」,被以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第9-3条「妨害国家尊严」为由,遭祭停领75%月退俸5年并追缴勋章重惩。令笔者忧心中华民国法治发展,分述如下:
一、对统一言论「观点歧视」,那为何不管制赖总统违宪台独言论?
《两岸关系条例》第9-3条规定曾任少将以上军职或政务副首长等,不得参与大陆地区政治性活动并向其旗徽歌等行礼唱颂之「妨害国家尊严」行为。违者依第91条第6项可处停领或剥夺月退俸处分。笔者认此法明显违宪:首先,该条对「退休」公务员课以如此高密度的忠诚义务,并以剥夺退休金作为惩罚,有违比例原则。再者,将单纯聆听大陆地区「国歌」等同「妨害国家尊严」,已属不当连结;且政府对言论采取差别待遇,更构成言论自由保障之大忌。
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5号判决揭示:「就直接针对国家机关、政府施政或公权力之异议或反对言论,国家更应给予最大之保障。」臧君仅因与会聆听「大陆地区国歌」即构成「妨害国家尊严」;反倒身为总统之赖清德,负有最高宪法忠诚义务,其公然违宪主张两国论,将台湾陷入兵凶战危的险境,已达到明显立即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更具管制必要,其反倒畅所欲言,而毋受薪俸剥夺不利,此为铁打的「观点歧视」。
2019年制定《两岸关系条例》第9-3条时,占立院少数的国民党因席次不足未能阻止。如今蓝白合作已掌握国会多数,除应删除此违宪条文,更应全面检讨《两岸关系条例》、《反渗透法》等箝制自由的规定!
二、臧案为言论自由试金石,司法机关应守护法治。
马英九总统任内签署23项两岸协议,特别是ECFA签订为台湾地区带来可观经济效益,而两岸从对立走向交流中,台湾地区亦从解严一路走向今日的民主法治。况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中共已不再是叛乱团体。今日国民党已不再视共产党为敌对势力,反倒「民主进步」党,仍以戒严「民主退步」的思维箝制交流。
民进党政府2019年以「国安威胁」为由遣返武统学者李毅,今又以「妨害国家尊严」限制退将言论。北高行108年诉字第1948号判决在「27台人赴陆工作案」即指出:「面对统战措施……最佳回应之道应系更民主、更开放。」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上字第1056号判决,却以「国家安全之重大性与不可回复性」之抽象危险,弃守人权保障。
臧案无疑是自由民主宪政秩序试金石,最高行政法院此际适用时应合宪性限缩,仅于言论已构成明显立即危险始得适用。然矛盾者为,倘行为已达如此危险,依《刑法》内乱外患罪即得处理,彰显《两岸关系条例》第9-3条实为叠床架屋!
三、回归开放对话,建立互信基础。
笔者犹记1991年担任海基会首任秘书长时,本「中国、善意、服务」原则交流。今日两岸情势虽已丕变,但「中国、善意、服务」理念不应倒退。现任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10月21日表示:「可以透过更多健康有序、有自信的交流,分享台湾的价值,让对岸理解台湾真正在乎的是什么、台湾人的关键价值在哪里。」
然当前民进党动辄以「国家尊严」大纛限缩人民基本权,难道民进党要展示的「台湾价值」为言论审查吗?此正说明民进党对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的民主法治毫无自信,更暴露其对人权自由信念主张之虚伪。
1972年美国大法官Marshall言:"For those who are not sure t
hat they have attained the final and absolute truth, all ideas, even those forcefully urged, are a contribution to the ongoing political dialogue. "(对于不确定是否已达到最终和绝对真理的人来说,所有的想法,即使具强烈争议想法,都是对持续进行政治对话的贡献。)基此,民进党应将台独送回党内神龛,以坚持民主法治,透过开放交流,迈向良制一国愿景。(作者为超国界法学教授、海基会首任秘书长、良制一国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