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专栏》「一中」宪法变「两国论」宪法?

赖清德在「520」这一令人瞩目的典礼场合堂而皇之地用《中华民国宪法》来为「两国论」背书让舆论一片哗然。(图/路透社)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由此可见,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尽管赖清德谈论以「两岸互不隶属」为核心的「四个坚持」并不出人意料,但是在「520」这一令人瞩目的典礼场合堂而皇之地用《中华民国宪法》来为「两国论」背书还是让舆论一片哗然。要知道,《中华民国宪法》被多数人视为与「台独」不相容的「一中」宪法。大陆虽然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但也不否认它是连结两岸的一座法理桥梁。如今赖清德以总统之尊强行「释宪」,单方面将「一中」宪法定义为「两国论」宪法,实在是很不负责任的危险举动。

「520」之后细细思量,赖清德对宪法发动「突袭」其实在一年前已经埋下了伏笔。2023年5月24日,时任行政院秘书长李孟谚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此举推翻的是此前由法务部和陆委会就大陆籍钱姓男子国赔案向法院出具的「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的函释。这一函释的直接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中关于「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的规定。

笔者2010年夏天第一次到访台湾时,在入境表格中没有填写「本国人免填」的部分,入境时未受任何阻拦,说明当时台湾仍然视大陆人士为中华民国人民。民进党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将大陆人民「去国民化」立刻遭到反对党立委的质疑和批判。李贵敏称此行政命令抵触宪法或法律,应视为无效。李德维更是直言时任行政院长陈建仁透过政治力量迫害司法,心中只有「台独」二字。

众所周知,虽然历经多次宪政改造,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台湾性」不断增加,但这部宪法毕竟源于1946年由包括台湾在内的全国各省代表参与的制宪国民大会。因此无论宪法本文还是增修条文都不可能为「两国论」背书,更遑论明火执仗的「台独」。具言之,本文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增修条文」前言中白纸黑字写道「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换言之「国家统一」是修宪的政治目标。此外,「增修条文」还将宪法适用范围限定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这一概念与「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相对,从而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一国两区」的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状态。连大陆高官也曾经首肯「他们(台湾)的宪法是规定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然而,赖清德对宪法的「一中」属性视而不见,却企图从备受争议的国民身分入手论证两岸互不隶属,难怪「520」后遭到一众宪法学者的批驳。事实上,《中华民国宪法》从来没有承认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何来隶不隶属?从「中华民国宪法是台湾的灾难」到歪曲宪法为「两国论」张目,赖清德对宪法要么不屑一顾,要么采实用主义。照这个态势,未来民进党不用修宪,更不用制宪,靠总统口头「释宪」就能实现「台独」,实在是自欺欺人。大陆连日来对赖清德口诛笔伐,措辞之严厉十分罕见,具体反制措施应在酝酿之中。赖清德再不回归「一中」宪法,则两岸关系危矣。(作者为大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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