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转弯车硬卡 骑士「长按喇叭比中指」逆转获无罪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骑士阿祥(化名)去年11月间骑车外出时,因不满一名汽车驾驶从停车场左转进入道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愤而长按喇叭、比中指,一审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3000元。不过,全案上诉至二审之后,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阿祥是因为驾驶的行为危及生命安全才会怒比中指,并无侮辱之意,于是改判他无罪。
▲骑士阿祥不满驾驶的开车方式,怒比中指,却因此挨告。(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祥去年11月间骑车行经新北市土城区中央路2段21巷,一名汽车驾驶从旁边的停车场驶出并转进21巷,却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他心生不满,于是长按喇叭、比中指,随即骑车离去,事后却因此挨告,一审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3日。
阿祥提出上诉并表示,他确实有对驾驶比中指,但当时驾驶直接从停车场冲出车道,他自认生命安全受到危害,才会带着复杂的情绪比中指,没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新北地院二审法官检视相关证据之后发现,驾驶从停车场车道驶出时,不到1秒就转进21巷,过程中并未暂停注意是否有其他往来车辆,考量到驾驶与阿祥互不相识,也无宿怨,阿祥主张是因为驾驶的行为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才会比中指,并非全然无据。
再者,法官表示,阿祥比中指的时间短暂,不到1秒,没有持续谩骂或攻讦,应当属于偶发、轻率的负面冒犯言行,纵使粗鲁不雅,但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难认逾越一般人可以合理忍受的范围,最终采信阿祥的说词,裁定撤销原判决,改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