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错按警察门铃 3男赖楼梯间不走判拘役
没有经过住户的同意,进入到住家内,触犯「侵入住宅罪」,是没有进到屋内,只站在楼梯间等公共空间,一样也会触法!去年底3名男子到新北市芦洲一栋公寓找人,趁住户打开一楼铁门时尾随进入,没想到按错门铃,按到当时担任新北市刑大邱姓小队长的住家,邱要他们离开,3人不理会挨告;板桥地方法院判3男拘役30天至50天,全案定谳。
去年12月某日,新北市芦洲一位民众返回住处,拿钥匙开门时,张姓等3名男子尾随进入上楼讨债,没想到按错门铃,按到当时担任新北市刑大小队长邱昱闻的门铃。
邱姓小队长开门询问有什么事,3名男子支吾其词,一个说找陈先生,另一个说找李先生;小队长接着问,楼下有门禁,「你们怎么进来的?」,对方回答是住户开门,邱男质疑3人没有经过住户同意就进入,请对方出去,3人不予理会,邱男请家人报警处理,没想到等到警察赶到后,3男还是赖着不走,小队长愤而提告。
刑法侵入住宅罪,最重可处一年徒刑;法官认为,住宅属于人类日常居住场所,大楼楼梯提供住户通行,也属于大楼的一部分,3名男子没有经过屋主同意擅自进来,且多次被要求离开还不走,认定是故意行为,判3男拘役30天至50天。由于3人上诉遭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