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忧心 侵害民众隐私权
大台北都会区的大街小巷早已建置多达10万只以上的监视器,若结合靠着手机监控的「天网」,任何人的行踪都将无所遁形。图为新北市警政系统的街头监视器。(黄世麒摄)
台北市政府和桃园市政府在跨年期间,利用「天网」系统成功揪出自主健康管理者出现在跨年晚会或参加演唱会区域,法界认为,基于防止传染疫情扩散与保障个人隐私的利害权衡,运用「天网」防疫是「必要之恶」,但如果天网在没有节制、有效监督情况下遭不当滥用,恐怕变相成为监控全民的「全民公敌」。
前士检检察官、律师翁伟伦表示,政府机关设置「天网」,有引发侵害民众隐私权及人权的疑虑,所以北市府曾承诺不会用「天网」监视系统取缔交通违规;但现在疫情紧绷,防疫优先,《传染病防治法》并没有规定采用什么取缔方式,所以利用「天网」防范居家检疫或隔离者「趴趴走」,确实是基于防疫与隐私权保障间两相权衡下的考量。
翁伟伦说,天网用于防疫工作,保护的是不让传染病扩散极大的公众利益,比起取缔交通违规的公众利益要大得多,所以应该没有违反比例原则。
至于被天网系统查到「趴趴走」而裁罚的民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法官判断利益衡量,甚至可声请释宪,民众是有管道寻求司法救济。
不过,他强调,当初设置「天网」系统时,行政机关虽再三保证不会做侵害民众权益的事,但谁也不敢保证实际有没有做?除非有法律规定「天网」适用范围,否则在没有法律依据及授权下,「天网」很可能就变成了监控全民的「全民公敌」。
据了解,情治单位都有类似「天网」的设备,依业务有不同功能;像调查局的「天网」用途并非定位及监控,而是勾稽比对国安案件涉案人的周遭人际关系,与防疫的「天网」功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