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忧「侵害隐私」少说10笔私房钱 警察夫漏报658万财产罚14万
曾担任台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队特勤中队的赵姓小队长,因为漏报妻子名下的保险、存款等财产,被依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开罚14万元,他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并强调,自己真的不知道妻子全部的财产到底有多少,不是故意漏报,但最后还是被台北地院法官裁定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赵男在2013年间担任台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队特勤中队小队长,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2条第1项第12款规定的应申报财产之人,但他在申报时遗漏配偶名下6笔存款和4笔保险,总计658万270元,去年被法务部裁处14万元罚锾,不满提出诉愿却被驳回,这才在去年12月间提出行政诉讼。
▲赵男在北市刑大任职期间,因漏报妻子财产挨罚。他是2006年6月台北市警局第14届金吾奖的得奖人之一。(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赵男主张,当时问过国内五大县市的特勤中队及霹雳小组,得知小队长都不用申报财产,以为自己也不属于申报财产适用的对象,后来要求妻子提供财产资料,却被以「侵害隐私权」为由拒绝,他又无权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查证,只好把上述情况写在备注栏,「我不知道妻子没有把全部的财产资料告诉我,不是故意漏报」,因此希望可以撤销原处分以及诉愿决定。
法务部方面则回应,直辖市政府刑事警察大队之小队长,属于财产申报法第2条第1项第12款之司法警察主管人员,依法应申报财产,加上赵妻接受台北市警局政风室电话询问,只说到「财产属于个人隐私,申报有侵害人权之虞」,单凭这句话,实在难以认定赵男有无法申报配偶财产之正当理由。
▲赵妻不知道保险也是财产的一部分。(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而赵妻到庭时证称,在自己的认知中,贷款、存款、房子这种才是需要申报的财产,「我与先生的财产分开,所以不愿意让他知道我有多少存款、贷款,他为了这件事一直跟我吵,我也觉得很烦,大概用手写了一张纸条,把我的存款、贷款、房子金额给他,后来才知道保险也是财产,以前我不知道那是属于财产的一部分,我认为这是我个人的隐私,是我私人的东西,想说把存款写一写就好,我也没有发现我的存款有这么多。」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综合上述供词,的确难以认定赵男有据实申报之确信,主观上对于上开可能构成行政违章之申报不实情事,具有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之间接故意存在,虽然他提出向银行要求配偶财产资料遭拒的录音译文,但还是无法解释非故意漏报,最后裁定驳回他的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