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民政局长漏报妻子财产挨罚66万 提告抗罚败诉

台北民政局长蓝世聪短报妻子近4000万元财产,遭监院开罚66万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本报资料照)

台北市民政局长蓝世聪短报妻子近4000万元财产,遭监院开罚66万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与妻子感情不好,工作、财产各自独立,无从了解妻子财产状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采信,判他败诉,可上诉。

蓝世聪2016年11月1日申报财产,针对妻子的部分监察院认定短报存款4笔、溢报存款1笔、未据实申报存款2笔、债券2笔、基金受益凭证43笔、保险10笔、事业投资1笔,故意申报不实金额总计3989万6178元,遂于108年9月10日依法开罚66万元。

蓝世聪提告主张,申报不实的是他的妻子,妻子是独立个体,且不是公职人员,且夫妻俩感情不睦,工作、财产各自独立管理,互不干涉且显少交谈,他无从了解妻子的财产状况,任公职以来从未申报不实,并非故意隐匿妻子财产;裁罚金额更相当于他半年薪资,过于苛刻,请求撤罚。

合议庭认为,依法律规定,蓝世聪有真实申报配偶财产的义务,应向妻子确认财产现状,核对无误后申报,却未善尽查证义务,放任不正确的资料申报,且未举证夫妻感情不睦,真实性仍有疑问。

此外,蓝世聪具状称,因妻子的自然人凭证来不及办理授权,无法取得最新资料,遂提供104年度的申报版本,才有疏漏;合议庭指出,这些财产已交付信托部分,即使妻子未提供财产状况,也能取得105年度的资料,蓝却仍未申报任何1笔,显然有容任申报错误主观意思

合议庭并指,蓝世聪申报不实金额为3989万余元,依规定应受罚80万元,但监察院减轻裁罚66万元,已考量保险商品复杂性、蓝的动机实际情况,并无裁量瑕疵,遂判蓝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