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笔录害死黄世铭 证实黄违法泄密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检评会针对民间司改会法务部移送具有检察身分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及检察官杨荣宗郑深元等涉及泄密案部分在进行评议期间,黄世铭等3人都监决否认泄密,但是,检评会在调阅了马英九在北检制造录后,直接就认定黄世铭等3人违反通保法及刑法泄密罪,因此,报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惩处。

检评会表示,就检察总长黄世铭、特侦组检察官杨荣宗及郑深元泄密部分进行调查时,均曾传唤3人到会说明,但3人则都不认有任何泄密罪责,不过,在评议委员调阅了台北地检起诉黄世铭泄密案卷资料后,也看到了马英九总统证词明白的指黄世铭确实在关说案还未侦结前,就先到官邸向他报告,因此,黄世铭涉犯泄密罪是极为明显。

检评会决议文中也指出,民国102年8月31日晚间,在100年度特他字第61号案尚在侦查未结案之前,基于侦查秘密,检察官不可泄漏侦查所得内容,黄世铭总长竟携带监听所得之内容及林秀涛检察官讯问笔录内容,前往总统官邸,亲向总统马英九先生提出专案报告。黄世铭总长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2条、第10条、第17条而情节重大。

同时,宪法并未规定总统为立法院或法务部、行政院之主管机关本件关说案件亦非宪法第44条「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之立法院与行政院间之争执,且与总统职权无涉。该关说案件纵有涉及行政不法,至多仅涉及个人,并非院际争执,故检察总长直接向总统陈报行政不法案件,显无法理或宪政规范上依据,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第2条而情节重大。

特侦组既以刑事案件先对林秀涛检察官监听,继则又以证人身分传唤林秀涛检察官,虽讯问完毕后认定上开关说案无金钱对价关系,属「行政责任范畴,却仍以刑事案件方式处理,并决定以召开记者会方式公布上开关说一事,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2条、第18条而情节重大。

另黄世铭总长核准,由杨荣宗组长于民国102年9月6日以特侦组名义召开记者会时,就郑深元检察官所拟新闻稿,将监察对象柯建铭与他人电话内容之通讯监察译文,附载于新闻稿内,并将该新闻稿上传于官方网站首页,供不特定人下载、浏览,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及检察官伦理规范第18条而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