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未熄灭导致火灾烧死女儿 父亲被判缓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胡姓男子民国99年底于家中客厅抽烟,因为没把烟蒂确实熄灭,使得家里起火,女儿更不幸被烧死。台湾高等法院7日依照过失致死罪,判处胡男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抽烟不仅有害身体健康,稍一不慎还有可能引起火灾。(图/取自网路)事发当年12月6日下午,胡男没有熄灭的烟蒂将沙发旁边的垃圾桶引燃,火势延烧至客厅、厨房卧室等多处,当天于家中休息的胡男女儿也因来不及逃走而过世。

本案在警询及侦查时,胡男都承认自己的确有疏失,不过开始审理后,胡男却更改说法,说自己没有过失,且起火点并非客厅而是冷气机一审时,因为火灾鉴识报告证人证词皆显示,起火点是在客厅沙发周遭,法院认为胡男一再狡辩开庭时的口气又不好,所以判他1年徒刑。

案件进入高院审理后,虽仍维持一审的判决,但二审审理期间,胡男想到女儿时声泪俱下,感到后悔,合议庭认为胡男所遭遇的事可谓人生至恸,因此让他缓刑3年,期间须付保护管束,还得进行义务劳务100小时

《ETtoday新闻云》贴心提醒:抽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