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燙傷未送醫致死 父母判刑定讞

图为儿童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判决指出,这对父母案发前生下三名儿子,次子卅一周早产出生仅一三三六公克,自幼迟缓,语言、动作落后同龄孩童,两人因经济问题不愿花医疗费,未照医嘱带去回诊,二○一五年带去打疫苗时,医师发现男童体重不足。

男童最长一整年没出过家门,长期教养忽视、医疗不足,四岁仍不会控制排便需穿尿布、无法沟通,大小腿萎缩,呈现长短脚且行走困难,身高仅八十五公分、体重十二公斤。

二○一八年十一月间男童自行放热水造成全身百分之卅二至三度烧烫伤,母亲只擦药膏、包绷带没送医,隔天父亲见儿子伤势严重要打一一九,母亲仍以没医药费为由制止,眼见儿子脱皮、伤势恶化及虚弱无力,最终休克送医仍不治。

一审依妨害未满十六岁之人发育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违背法令而遗弃致人于死罪,各判七年十月、七年七月。二审调查发现,父母每月上网费破千元,积欠大笔电信费用,租屋处夏季电费单月破万元,显是冷气每天开廿四小时。

父母经济不稳,却不愿舍弃电视、上网,宁可不付孩子医药费,夏天冷气吹到电费破万元,且沉迷网路疏忽照顾孩子,母亲还会骗家人忙着带小孩复健,实际根本没去医院。

二审认为父母不提供儿子医疗,连带出去晒太阳、跑跳都不愿意,且儿子烫伤至断气廿四小时内,二人都在屋内难认不知情,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