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死刑判决定谳就该执行」 苏贞昌:烧死父母、割断孩童头颅天地不容
行政院长苏贞昌25日赴立法院接受施政总质询,民进党立委陈赖素美质询时提到外界关注之死刑议题,苏贞昌答询时表示,「我一直认为有些罪恶天地不容,比如烧死自己的爸爸、妈妈还有亲人,或是当着人家妈妈面前把孩子的头割断这种人天地不容」,死刑既然判决定谳就该执行。
▲行政院长苏贞昌与法务部长蔡清祥赴立法院备询。(图/记者屠惠刚摄)
为落实1948年颁布之《世界人权宣言》,并使之具有法律拘束力,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分别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两大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之保护、尊重措施。两公约均于1976年正式生效。
苏贞昌25日率领行政团队赴立法院进行施政报告总质询,立委陈赖素美质询时指出,苏贞昌4日于立法院备询时曾公开表示「法院判决死刑定谳,该执行就要执行」,询问苏贞昌就算依照联合国颁布之两公约,是否还是应该执行?苏贞昌则回应「我一直都是这个态度」。
法务部长蔡清祥先指出,截自目前为止我国已判决死刑尚未执行的仍有39人,陈赖素美表示过去几年间台湾社会凶杀案事件频传,也唤起民众对于死刑问题的关心,试问死刑判决定谳后之执行是否违反联合国两公约?
对此,苏贞昌随后也强调「我一直认为有些罪恶天地不容」,也举例有人烧死自己的爸爸、妈妈还有亲人;或是当着人家妈妈面前把孩子的头割断,「这种人天地不容」,死刑既然判决定谳就该执行。不过苏贞昌也说,因为生命是人权之首,就算判决定谳法务部还是严谨以对,因为生命具有不可回复性,过去也有判决死刑错误的例子,所以法务部非常小心谨慎,这点他可以理解。
苏贞昌虽没有点出名字,但根据案例分别是2016年2月7日男子翁仁贤于桃园自家公寓烧死8旬老父母、台籍看护、姪媳和姪子;以及2016年3月29日于台北市内湖随机杀童的毒虫王景玉。
另外,蔡清祥也补充,对于死刑执行的替代方案法务部一直都有研究,例如有人主张以「不得假释」来取代死刑,但届时是否造成监狱执行管理上的问题,以及教化是不是能达到效果都要重新考虑,不过法务部重提出这样建议的人。
▼行政院长苏贞昌。(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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