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逃死!行刑式杀妻呛法官「不敢判死」 施信诚无期定谳

信诚去年北上到妻子工作处,以行刑式枪杀对方。(图/资料照)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45岁男子施信诚2016年3月北上到汐止宠物美容店,以行刑式枪杀潜姓妻子,一审士林地院认为施男死者感情并非全无,与无端杀人情形有一线之隔,依杀人等罪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仍判无期,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今驳回上诉,维持一二审见解,全案定谳。

最高院判决指出,施男素行不良,多次对妻子施暴,且手段残忍,但动机为感情因素及怨恨妻子自行堕胎,试图挽回婚姻,并期待共同生儿育女,且未滥杀或施暴犯罪现场目击者人性尚未泯灭,与无端剥夺他人生命有异,因此维持一二审见解,未判处死刑。

潜妻2014年8月间不堪施男家暴而搬离住处,后来施男曾因另案入狱,出监后发现妻子与另一名男子互动甚密,认为妻子移情别恋而醋劲大发,再加上妻子在他入监期间,擅自施行人工流产,因此去年3月到妻子工作的宠物美容店,朝对方额头开枪,施男且曾多次当庭说「枪是我开的,她再活一次,我直接杀她一次。」等语。

一审士林地院认为,施信诚杀害被害人手段凶狠残忍,但衡量施男杀人动机是因觉得被害人移情别恋,及对被害人施以人工流产难以谅解,与无端杀人之情形有一线之隔,对死者感情非全无,认为良心尚未抹灭,因此依杀人等罪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时施男大改先前态度,向法官证明自己在看守所内为亡妻牌位,还抄佛经回向,甚至还向小姨子道歉「我错得很彻底,十二万分对不起」,法官也维持一审见解,判施信诚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