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断颈案 民众:觉得这个世界好恐怖!

内湖断颈案,引起社会极大震撼与不安。(图/记者杨珮琪翻摄)

文/吕秋远

读者来函:「我想请问一下,又发生小孩割喉事件。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不能让杀人的人死?为什么要保护他们?那无辜的小孩呢?谁保护他们?我们父母真的不能做什么让政府和法律来正视这个问题吗?觉得这世界好恐怖。」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种刑度,但是具体如何判决,还是要由法官决定。不是每个杀人的被告,都一定会判死刑,要从动机手段、犯后态度、赔偿与否等等做判断。

目前刑法19条规定,如果在犯罪时因为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能力时,可以不罚;显著降低时,可以减刑。所以确实有些精神障碍的被告,在「行为时」真的没有辨识能力时,是可以减轻罪责的,但是实务上并没有这么容易就可以主张。犯罪的人,在当下行为的时候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嘛,这恐怕不是简单的用自己有精神疾病做为抗辩,就可以骗过法官,这必须有长期的追踪与鉴定,才能做出比较精准的判断。

我们的法律设计,并不是所谓的单纯的保障坏人,更不是单纯为了把所有坏人都判死刑,更何况坏人的定义很难界定,而是为了要平衡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目的。在审判过程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后做决定,这是目前我们不满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况,或许可以加入陪审或观审制度,让公民也可以参与审判,但是不能说法官没有判处某人死刑,就说法律只保障坏人。所以,我恳请你可以做到这几件事情

1. 请不要转载任何的图片、电视画面,毕竟这些都会制造无谓的恐慌与难过。

2.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就暂时不要观看任何媒体,让自己的心灵休息一下。

3.请不要叫废死联盟踹共,人不是他们杀的,他们只是坚持自己的理念而已,但是并不是因为他们呼吁废除死刑,所以才有随机杀人案发生。

4.请不要污名化任何群体,精神障碍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就杀人的嫌犯来说,没有诊断出精神障碍的人,却有情杀仇杀的情况更多。

5.保持信任别人。这是偶发事件,每个国家都有这种随机杀人的犯行台湾没有糟糕到这种地步

6.多关心别人,这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当我们发现亲友异状,可以多主动的帮忙他们就医或是度过难关。

7.如果有媒体去打扰女童父母亲,请拒看拒听。

8.被告会不会判处死刑,这件事情不需要现在揣测,「宣称自己精神障碍就可以减刑或免刑」这种事,没有这么容易的。

9.请不要株连九族,嫌犯已经33岁了,成年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父母代为受过。

10.回家时,请拥抱你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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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