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鞭刑行不行?刑罚可以拯救世界?

▲网友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希望可以对于酒驾累犯、性侵等伤害罪犯增加鞭刑制度的提案。(图/视觉中国)

关于要在刑法增设「鞭刑」这件事,虽然离正式立法还有一段距离,但有鉴于立法院经常有出人意表的行为,所以还是可以先介绍除了鞭刑的历史,供提案的立法委员参考,毕竟都有人提案采集眼睛虹膜取代身分证(已经撤案),也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在增设鞭刑之前,我们得要先研究,什么是鞭刑。鞭刑这种处罚,西周时代就有设置贵族出巡的时候,都会有执鞭者开道,如果有人来不及逃跑,算是惊扰贵族的犯罪,就会被处以鞭刑。春秋时代,不仅「犯罪」的人会被处以鞭刑,只要「犯错」而惹贵族生气,也会有事。例如齐襄公就曾经在路上看到一只野猪射箭没中,反而脚踝扭伤、鞋子掉在路上。他要仆人去找,但是没找到,就迁怒仆人,鞭打数十下。

事实上,历朝历代都有鞭刑的设计,但是经常在设立以后就被废除,原因当然是太残忍。例如唐朝建立时,就有鞭刑,但是唐太宗有天看见一本医书,发现人的五脏都靠近脊背,如果针灸穴位不准确,就会致人于死。他突然醒悟鞭刑也可能会伤到五脏六腑,就决定废除鞭刑。但是私下还是有很多达官贵人会用鞭刑处罚下人。

一般而言,鞭刑的鞭子,是用牛皮做的。但是有分生皮熟皮。生皮叫做「法鞭」,熟皮叫做「常鞭」。法鞭打人非常痛,往往会留下永久的痕迹,常鞭比较不会见血,对身体伤害也比较小。不过,有些人会别出心裁,在鞭子上做特殊设计。例如明太祖的时候,有个县令就用生牛皮做法鞭,然后在鞭子上加上铜钱,打起人来皮开肉绽,甚至会把人打死。后来也有在皮鞭内加入桐油,增加重量以后,也可以把人鞭打致死。另外,要不要穿衣服被打,也有差别。如果脱掉衣服,称为「鞭」,不脱衣服,则称为「督」。例如身上有疮,就可以请求用督,而不是用鞭,打起来效果也不相同。

担任行刑的打手,称之为「伍伯」,请注意,不是伍佰,是伍伯。一般而言,因为打人要用力,如果打太多下,往往会后继无力,所以会有二到八人不等的伍伯来轮流执行。一般而言,官员出巡的时候,就是伍伯当仪仗前导,而要用刑的时候,就由这些人来处理。一般而言,不会有太多人喜欢进入这个行业,毕竟每天都在打人,感觉不会很好。不过,这一行还是有点油水,所以勉强还是有人会愿意来。

这一行,就跟廷杖一样,是需要训练的。所谓廷杖,就是明朝皇帝要打大臣的时候,会以棍棒殴打大臣。大臣在廷杖之下,很多时候根本无法保全性命,特别是把衣裤脱掉以后,更是如此。能不能保全性命,就要看监刑太监的暗示。

行刑者在下手前,要听口令、看脸色,还要注意诀窍,如果太监脚尖向外,张开成八字形,就是从轻发落;但如果脚尖向内收敛,就是往死里打,即使一样杖三十,有人会死,有人还可以走路。而且行刑的方式很特别,能让观刑的人搞不清楚状况,有的看起来力道很轻,但是力气几乎可以把砖头打碎;有的看起来下手很重,但是受刑者却没事。当然,这一切,都可以用钱解决。有送钱,当然就会看起来重,实际没什么。而如果公正廉明,打完以后,可能不是送医院,而是送殡仪馆

▲在金钱豹酒店上班的严姓女子,多次酒驾仍不知悔改,再次酒驾撞死骑机车陈姓烘焙师,引起众怒,提案酒驾累犯应处鞭刑。(图/镜周刊提供)

所以,台湾要正式恢复鞭刑,大概就是要回到唐太宗之前的历史。毕竟唐太宗以后,鞭刑就是官方禁止,只有私下进行。然而,我会建议立法委员,在实施鞭刑入法时,要记得把鞭子的种类、执行鞭刑的人、次数等等,基于罪刑法定主义,通通写清楚。为了避免不小心就把人打死,可能要同意分期付款,例如判鞭刑十下的话,每年打一下,可以分十年打完,这时候也不会让伍伯因为没力气,而在连续打几下后继无力。是的,法律必须规定,力道大小要一致,而且伍伯如果没吃早餐,还不能上工,免得看起来打很重,实际上根本没事。

所以,设置鞭刑,实在太有意思了。基本上,《监狱行刑法》应该无法容纳这么多琐碎的规定,可能要另外制订一部《鞭刑施行法》。如此一来,往后犯人看到这部法律,大概就会想到往后十年,每年一下的结果,魂飞魄散之下,治安应该会越来越好。

其实中国古代还有很多刑罚可以引进。立法院如果觉得不够,还可以设计劓刑,也就是把鼻子割掉,或是刖刑,也就是砍左脚或是砍右脚。当然,很多人有兴趣的宫刑,也可以广泛使用。像是汉武帝时代,司马迁只是因为帮好朋友说话,就被汉武帝关起来实行宫刑,最后才写出史记这么棒的历史文书,谁说刑罚不能拯救世界呢?

不过,重点可能是法官。据说支持鞭刑的人,很多人也同时很爱辱骂法官是恐龙。不知道如果恐龙法官判鞭刑,会不会最后判给支持鞭刑的人,这倒是另一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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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