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台湾民主奇迹!受刑人可以质询法务部长
1997年,当时浮沈于股市的傅崐萁,还是一介平民,因为炒作特定股票被检察官起诉,直到2020年,终于判刑2年10个月定谳。他从2000年开始从政,花莲县长、立委都是他曾经担任过的职位。花莲最重要的两个政治职务,县长由他太太担任,立委则是由他当选。他是花莲县最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物,他与太太可以轮流担任县长与立委,在花莲县内,到处都可以看到他的肖像,即使认真耕耘的萧美琴,也败在他的手下。
随着23年的官司终于定谳,他即将入狱服刑,夫妻轮流在花莲执政的现象就会改变吗?
不,他即将入狱服刑,但是因为法院并没有宣告褫夺公权,所以他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立委。在监狱里,他一样是花莲县选出来的立法委员,除了不能出席开会,他一样享有立委待遇。法务部长还是他可以质询的对象(只是无法在立法院而已),更不用说法务部管辖之下的所有监狱公务员。如果在外役监,他甚至可以外宿,一转眼,2年8个月就过去,如果假释还可以更早出狱。立委刚就任,一任四年,他有一半以上的任期会在监狱内,出狱时,应该还是立委,以他的政治实力,太太还是县长,未来连任当然没问题。
当然是监狱里的立法委员。
▲傅昆萁将带职服刑。(图/记者周宸亘摄)
这合理吗?他是花莲县民投票选出来的立法委员,但是竟然只因为法院没有宣告褫夺公权,所以可以继续在监狱里担任立法委员。一般民众,被判刑超过6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就会被公司开除,公务员也一样,如果没有宣告缓刑,又不能易科罚金,同样会丧失公务员资格。
但是立法委员,竟然可以带职入狱服刑,试问,哪个监狱管理员敢「教化」这位立委?而入狱之后,又可以享受怎么样的待遇?而未来是不是很快就可以到外役监休假,假日出狱与家人团聚、批公文、接见民众?假释的审查,未来又如何避免徇私?他可是立法委员,出狱之后还是。更不用提,他继续在监狱里领薪水,这可是月底我们要缴纳的税金。
傅崐萁被判刑,但只是因为法院没有宣告褫夺公权,形成这样的乱象,谁应该负责?其实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没有修正。目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仅规定被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为候选人,因此回归到刑法第36条规定,只有被褫夺公权者才会一并丧失担任公职之权利,未被宣告褫夺公权就不受影响。
亲爱的立法委员,你们是不是应该修正这项法律?以前颜清标就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法律就应该调整,结果完全没有任何修法动作,现在又是傅崐萁。你们是觉得纳税人的钱很好花,还是你们觉得这个职位太容易?
一位受刑人,可以质询法务部长,还可以领薪水,这应该是台湾另类的民主奇迹,果真令人佩服。傅崐萁可以带职入狱服刑,只可惜,我不能拒绝缴税。但是,亲爱的公民们,你们不觉得愤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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