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放二级致癌物废气 达新缴6871万空污费

环保署科学仪器监控达新废气绕流偷排情形。(图/环保署提供)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雨衣大厂达新公司中港厂,为逃避缴交空污费,以绕流偷排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将近千吨,8年内漏缴空气污染防制费,环保署今(15日)表示,全案已在今年6月28日侦查终结起诉该公司4人,达新也向台中地检署缴回获取的不法利益共6871万4973元 。

环保署指出,经长期监控达新,有从紧急状况时才能使用的备用烟囱,不定期绕流偷排制程废气,并有不实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所去除的空气污染物数量,以逃漏缴空气污染防制费的情形,因此从去年7月21日开始发动联合查缉行动,透过红外线侦测,历经一年发现未经申请的备用管线确实排出有毒气体。

检方将达新公司中港厂3名历任现任厂长及负责申报空气物染防制费人员共4人,以犯空气污染防制法业务登载、申报不实及刑法诈欺得利等罪嫌提起公诉,,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环保署以科学仪器监测到达新绕流偷排废气管线及烟囱的全景。(图/环保署提供)

环保署表示,达新未依规定排放,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缴交空污费,根据台中市环保局查扣的物证计算,漏缴期间长达8年,须追回漏缴的空污费高达6871万元,达新已缴交。

环保署指出,达新不定期绕流偷排制程废气,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出来的是二级致癌物二甲基甲醯胺」,严重恐会造成肝、肾伤害,并且难以从人体排出。

达新偷排的行为是在《空污法》未修正前,因此最高只能处以罚金100万元。环保署说,新《空污法》实施后,对于申报不实或于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为虚伪记载者,提高罚金至5百万元以下,对于绕流偷排废气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内容操作者,提高罚缓至最高2000万元。同时新增绕流偷排等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超过排放限值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上1500百万元以下罚金刑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