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抓到了!台中「保特瓶大厂」偷排废气 遭重罚追缴1.2亿空污费

记者李佳蓉综合报导台中空污严重!环保署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会同台中地检署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单位,共同查获位在台中工业区内「保特瓶大厂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蓄意短缴空污费,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并涉犯行政刑罚规定,将19名业者提起公诉,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追缴5年内漏缴空污费共新台币1亿2,586万元。

稽查人员以科学仪器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形。(图/环保署提供,下同)

环保署表示,与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运用高科技仪器,并使用建置完成之空气监测联网系统,经长期搜证及资料分析后,掌握台中工业区内「保特瓶大厂」宏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未经处理之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地检署周佩莹检察官指挥于107年9月展开检警环联合查缉行动,查获该家业者为节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开启空污防制设施调控空污防制设备操作时间或应付稽查时才开启、调整废气流向将废气未经处理即迳排放于大气中等重大违规行为。

▲检察官勘验污染物监测讯息

将该保特瓶大厂以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第1项及第24条第4项等规定,并依新修正后之空气污染防制法裁处最高新台币2千万元罚锾。环保署也于查核时调阅相关资料,查获该事业明显短缴空污费,刻意短报制程物料使用量及不实核算削减量,除犯修法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47条不实申报行政刑罚规定由台中地检署侦办外,并由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依据所查扣之资料,追缴5年内漏缴空污费新台币1亿2,586万元。

环保署呼吁业者,污染防制工作及维护空气品质为事业之应尽义务,任何为节省成本而破坏环境之行为绝不容许,情节重大者依107年8月1日新修正之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最高可处罚锾2,000万元,另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监督策划人员,涉犯刑罚规定者也将难逃刑责制裁,请业者勿以身试法,贪小失大。

另一方面,宏全也发布重讯指出,会待正式接获起诉书后再对外说明澄清;宏全公司也已积极展开及执行各项开源节流措施大陆东南亚投资陆续发挥效益,获利均达外界法人预期,故此案对宏全财务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