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红包!基本生活费调高至17.5万 明年报税可望省荷包

生活基本费可望调高至17.1万元,家庭人口愈多省愈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主计总处最新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调查」,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29.2万元。依《纳税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计总处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计算,每人基本生活费用为17.5万元,较去年度的17.1万多了4,000元,财政部预计在年底公告,明年申报综合所得税即可适用。

《纳税者权益保护法》从2017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主要目的是让纳税人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用课税权利,借此保障人性尊严。根据该法第4项规定,依主计总处公告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计算出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

《纳税者权益保护法》上路后,财政部2017年公布的每人生活所需费用为16.6万元,2018年则是17.1万元,今年按照主计总处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每人可支配的所得中位数是29.2万元)的60%计算,预定每人每年应有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将上调至17.5万元。

以此为比较基础,每户包含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择一的扣除额,及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的加总金额,只要低于该户加总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该差额可以再当免税额,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