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幸福!每人基本生活费有望调高到18.2万元 四口之家省税1400元

▲依据主计总处所公布可支配所得中位数计算,基本生活费为18.2万元,明年报税可以适用。(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行政院主计总处今(14)日公布2019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数为30.3万,按中位数的六成计算,基本生活费预估为18.2万元;相较于前一年的17.5万元,再增加7000元,明年报税就可以适用,多口之家、收益较少的家庭可望减税利益扩大。

基本生活费是依据纳保法规定是保障每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不宜被课税,而基本生活费的公式是依据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六成计算。根据主计总处今日所公布去年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为30.3万元,换算下来可基本生活费为18.2万元,较前一年增加7000元。

目前纳保法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计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费总额减除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长照特别扣除额和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如果有差额,可从综合所得总额中再行减除。如果原本就扣抵的四口之家,可扣抵的额度每人可多扣7000元,共计2.8万元,以税率5%计算就可以省下约1400元的税额。

财政部指出,我国自2017年12月28日实施纳保法,目前基本生活费机制上路约3年,其额度从2017年16.6万元逐年提高到2019年17.5万元,这次调升7000元,可望是实施纳保法以来最大增幅

财政部赋税署长许慈美表示,财政部才刚从主计总处收到该数字预计将在10月做完整估算、12月正式公告,届时才会知道减税利益与适用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