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小确幸!基本生活费调高4千元至17.5万 明年报税适用184万户受惠

政府调高基本生活费为17.5万元,较去年增加4000元,受惠户数增加5万户。(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25)日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为17.5万元,较去年增加4000元,民众明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根据财政部统计,预计有184万户惠因此受惠,较前一年(107年、今年5月报税)增加5万户,对民众报税来说减税小确幸又多一些。

财政部表示,有关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依纳保法第4条规定,参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107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29万1,514元,按中位数之60%订定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7.5万元,较107年度17.1万元,增加4,000元。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申报户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依所得税法规定可减除之免税额扣除额,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储蓄投资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的差额部分,得自申报户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以符合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享有符合人性尊严之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不得加以课税意旨

财政部表示,预估受益户数为184万户,较107年度增加5万户,减税利益为72.57亿元,较107年度增加11.88亿元,民众于明年5月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