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基本生活费19.6万元不用课税 5月报税适用

该局说明,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纳税者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得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包含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之差额(即基本生活费差额),得自其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不予课税。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今年5月可多加使用手机或电脑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网路申报系统将自动计算每一申报户之基本生活费差额,并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利用智能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亦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