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19.6万元 申报综合所得税适用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家庭成员共五人,除甲君及其配偶外,尚扶养两名分别就读大学及高中之子女,及符合适用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资格的父亲(未满70岁),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采标准扣除额,甲君申报户基本生活费总额为98万元(19.6万元X5人),超过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得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合计数85.3万元〔全户免税额46万元(9.2万元x5人)+标准扣除额24.8万元+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2.5万元+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12万元〕,是以,甲君申报户有基本生活费差额12.7万元(98万元-85.3万元)得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今年5月可多加使用手机或电脑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网路申报系统将自动计算每一申报户之基本生活费差额,并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