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大利多来了 基本生活费 调高至19.2万

基本生活费一览

减税利多来了!行政院长苏贞昌14日在行政院会中宣布,2021年每人基本生活费由去年的18万2,000元提高至19万2,000元,增加1万元,这是蔡政府上任以来,连续第五年调涨基本生活费,调幅则是历来最高,明年5月报税适用,预计210万户受惠。

苏揆强调,鉴于国内疫情趋缓,政府将持续推出加薪、减税、增福利、减负担的各项措施造福国人。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国家不可对民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简称基本生活费)课税,标准是依行政院主计总处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计算。主计总处8月公布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增至32万元,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费提高至19.2万元。

假设原本就受惠纳保法「基本生活费」而可少缴税的未婚纳税人,随基本生活费提高1万元,在适用税率5%状况下,明年5月报税时可再省税500元,若为四口之家、适用税率5%,可省税2,000元,适用税率为12%,则可省税4,800元。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基本生活费抵税额度的速算公式为「申报户人数×基本生活费-免税额-六大扣除额」,如果有剩余额度,可拿来抵减综合所得额,剩下综所净额再计税。

依照今年报税标准,假设有一个家庭为五口双薪,配偶两人年收入共150万元、扶养三个国中子女。该家庭的个人免税额总和为44万元、配偶两人标扣额为24万元、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为3万元,若不适用其他四种扣除额,则基本生活费公式的免税额与扣除额总和为71万元。

而五口之家110年度基本生活费总额为19.2万元×5人,即为96万元,比免税额与六大扣除额总和多出25万元,这个差额就可以拿来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