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报税小确幸!基本生活费调增至20.9万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

报税小确幸又来了。主计总处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34.9万元,牵动以此为调整基础的纳保法「基本生活费」,可望提高7千元至20.9万元。明年5月申报个人综合所得时即可适用。

基本生活费2017年上路,是以人头计算,对多口之家省税效果大,当申报户基本生活费用总额,超过依所得税法可减除的免税额、标准/列举扣除额和身障、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储蓄投资及长照特别扣除额后,剩余差额可抵税。

以四口之家为例,在其他条件不变下,明年报税可因基本生活费提高而多扣2.8万元,以税率5%计算,等于可省税1,400元;若以12%税率计算,则可省税金额可望达3,360元。估计会有230万~250万申报户因而受惠。

至于没有扶养亲属的单身小资族,原本可享有的免税额9.7万元、标准扣除额13.1万元,合计已超过基本生活费,因此无法再从综合所得额再多扣除,所得税支出相对较难因基本生活费调高而受益。

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国家不可对民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课税,标准则是依行政院主计总处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计算。基本生活费实施以来,每年调幅介于4千元到1万元,即七年调高约4.3万元。

以双薪顶客族为例,免税额19.4万元(一人9.7万元)、标准扣除额26.2万元(一人13.1万元),合计免税扣除额为45.6万元,高于基本生活费总额41.8万元(20.9万元X2),即没有办法再多抵税。

至于一对夫妻、一个大学子女加68岁妈妈,免税额为38.8万元、标准扣除额26.2万元、教育学费特扣额2.5万元,则合计免税额67.5万元,低于基本生活费总额83.6万元,两者差额16.1万元即可自综合所得总额再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