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费 可望调高至17万

一家五口新制与现制对照表

财政部昨(3)日说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的变革,其中薪扣与财产交易损失将排除,而而年底财部将检讨16.6万元的基本生活费额度,有望提高逾17万元,预计下月公布,追溯至今年元旦实施,明年5月报税适用。

财政部上周五预告纳保法施行细则的修法,第一是纳入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以及储蓄投资等4项特别扣除额;第二将薪资所得扣除额与财产交易损失排除,税损将扩大至42.56亿元。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营运长林宜信指出,对扶养很多亲属的低薪劳工来说将是好事,因排除掉薪扣额后,可适用基本生活费的低薪者将增加。

大法官745字释宪,针对「名模条款」定义扣除额为薪资所得者必要费用。纳保法委员与学者提议,既然薪扣额非基本生活支出,也不该列入纳保法基本生活费计算公式。财政部从善如流,比照办理修正纳保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11条。

依税改案版本,未来纳保法试算新公式为个人免税额(每人8.8万元)、标准扣除额(单一申报户为12万元,夫妻合并申报为24万元)、身心障碍(每人20万元)、教育学费(每人2.5万元)、幼儿学前(每人12万元)以及储蓄投资(上限27万元)扣除额的总额。

如果各项免税与扣除额加总试算后比未来基本生活费16.6万(有望再提高)乘上人数还高,则不适用基本生活费扣除。不过,若基本生活费试算较高,则差额仍可放进综合所得总额扣除、等于多了一个免税额。

资诚执业会计师洪连盛则举例,假设1家5口双薪家庭,父母年收入共150万元、扶养3个小孩,且3个小孩因为是国高中生、不适用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且家中无积蓄,也无身障人士。

在纳保法新制情况下,个人免税额为44万元、标准扣除额夫妻合并申报为24万元,加总后其纳保法公式额度为68万元,相比16.6万元基本生活费乘上5个人头数的83万还少了15万元,则在申报时,一家五口除68万元与双薪40万元的薪扣额之外,还能多拿到基本生活费差距15万元当作扣除额,换算下来该家庭总扣除额可到123万元,只剩27万元列入综所税净额、适用5%税率,实际缴税仅1万3,500元。

不过,如果是旧制,须加计薪扣40万元,因此原本纳保法公式下将变成免税额、标扣额与薪扣额加总共108万元,大于基本生活费83万元,因此不适用。在此情况下,等于有42万元要列入综所净额、适用5%税率,实际缴税2万1,000元,明显旧制较新制税缴得更多。

另外,年底财部将审酌主计处「107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数60%重新计算基本生活费。106年支配所得中位数已到28.4万元,打六折后为17.04万元,因此107年标准有望超过17万元。若基本生活费调高,案例的差额与适用范围也将扩大,综所净额可扣更多、更有利于扶养多名亲属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