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费有望提高至19.2万元 史上最大调幅
基本生活费有望提高至19.2万元 史上最大调幅。(示意图/达志影像)
行政院主计总处13日公布109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2.0万元,财政部将按中位数的六成、四舍五入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依此计算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费约调整为19.2万元,较去年18.2万元额度大幅提升1万元,调幅为史上最高,估计减税利益将破百亿元,逾210万户受惠。
若依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费较去年提高1万元,四个人的基本生活费差额合计多出4万元,若适用税率5%,明年5月报税时可省税2千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2%,则可省税480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费总额是19.2万元×4人=76.8万元。
所谓「基本生活费」指的是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费用。若民众单一申报户的部分扣除额、免税额等公式额度,未达基本生活费水准,则基本生活费差额可额外从所得总额减除。
目前纳保法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计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费总额减除「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长照特别扣除额和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等基本生活费比较基础合计数,若有差额,则可从综所税总额中再行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