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拍板大学学杂费基本调幅2.17%、上限2.5% 5年来最高

教育部表示,各大专校院如拟调整学杂费,应审酌学校财务状况,在6月17日前递件申请。(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教育部今(22日)公布108学年度大专校院学杂费收费基准基本调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后为2.17%,但调幅最高不得超过2.5%。依「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规定,各大专校院如拟调整学杂费,应审酌学校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办学综合成效等面向,在6月17日前递件申请。

教育部高教司说明,每年学杂费收费基准调整幅度都依照固定公式计算,此公式是考量学校教学成本及受教者负担能力,参酌行政院主计总处每年公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雇员工薪资年增率等进行核算。

高教司指出,核算公式依物价指数年增率、受雇员工薪资年增率,及每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计算后,108学年度基本调幅为2.17%。另外,教育部提到,今年基本调幅较往年稍高,依本办法第11条规定,如前一学年度未调整的学校,得加计前1年基本调幅1.85%,但最高不得超过2.5%。教育部表示,过去5年中有2年(104年、105年)加计后基本调幅也是2.5%。

教育部表示,学校符合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审议基准表及前开办法第9条规定,并具有完善的助学计划、学杂费调整支用计划、资讯公开程序研议公开程序,得申请放宽其基本调幅至1.5倍,只是教育部表示,过去5年尚无学校经审查后符合此要件

教育部强调,各校应审酌学校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综合成效等面向,并确实完备「资讯公开程序」,如公告学杂费使用状况、调整理由及研议过程各项会议纪录事项,及公开研议决策过程及与学生沟通过程后,在6月17日前提出申请,预定7月中旬前公告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