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冻涨学杂费败诉 3私校吁正视高教困境
世新等3私校对教育部冻涨学杂费提出行政诉讼,获得胜诉。(世新提供/林志成台北传真)
世新、中原及实践等3所大学2018年间欲调涨学杂费,但遭教育部否准,3校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决3校胜诉。教育部表示予以尊重,将另作适法之处置;世新、中原及实践大等3校则表示十分欣慰,并希望教育部能够尊重裁判要旨及大学自治精神,让大学得以及时充实办学资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台湾的高教品质。
世新、中原及实践等3所学校的共同声明如下:
世新大学、中原大学及实践大学甫于6月25日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定教育部否准三校于107学年调涨学费之处分违法不当,除撤销原处分及诉愿决定之外,并命教育部依照判决意旨,另为适法之处分。针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三校均表示十分欣慰,并希望教育部能够尊重裁判要旨及大学自治精神,让大学得以及时充实办学资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台湾的高教品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预算筹措分配」既属大学自治之范围,而筹措之手段当然包括对学生收取费用;学杂费收取应属大学自治之范围,国家就此所为之监督,应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为之。其次,法院认定:教育
部否准三校调整学费之理由,「均非明确,且未指明具体情事,已难认属有据」;教育部所称三校申请学费调涨不符合「资讯公开程序」、「研议公开程序」的审查要件,系增设法规所无之要求,「于法无据」;教育部指谪三校助学项目金额「查核机制不详」部分,亦属「于法无据」。最后,法院明确谕示:教育部于收到三校调整学杂费之申请后,应该「按各校具体情况,行使裁量权,核实核定准予调整之幅度」,始属适法;教育部完全否准三校的申请,有「裁量怠惰」之违法。
三校指出,法院确认「学费收取」属于大学自治范围,非常值得肯定。三校强调,依据本件判决意旨,教育部应于公告基本调幅上限1.85%及前一学年度未调整者调幅上限2.29%之范围内,按各校具体情形,核实核定准许三校调整学杂费之调幅。此调幅范围虽与三校申请时所主张调整之2.5%及3.6%幅度尚有差异,但仍有助于挹注日渐短绌的高教办学资源。三校希望教育部能够正视高教资源不足之困境,以及大学自治沦为空谈之事实,早日依据本判决之法律见解作成准许三校调涨学费之决定,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