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娃娃店满街狂开、已被国税局盯上 营业额逾20万为课税门槛
▲夹娃娃机店近半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不过却传出同业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的状况,恐怕将成为下一个葡式蛋塔。(图/记者黄君瀚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自去(2017)年下半年以来,夹娃娃机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不过近期却传出因为同业竞争激烈,各机台主虽然投资门槛低、但鲜少人真正从中获利,外界也评估夹娃娃机风潮是「新世代的葡式蛋塔」。不过,财政部执导营业税查核的官员指出,机台主须检视自己跟一般固定场所承租人的契约,若是营业事实列在己方且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门槛,就需要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税。
根据财政部课税标准而言,一般夹娃娃机、投篮机、娱乐机台店在课税上皆为税务编号「9329」的「细类游戏场」范围,夹娃娃机店的子类编号为「9324-14」,而其他游戏机台则为「9324-99」。
不过,现今娱乐机台店可分成3大类型,第1类为专属的电动游乐场所,例如经政府立案核准通过的博弈电玩馆,或是一般儿童也能游玩的汤姆熊欢乐世界等,此类皆为经济部所管辖的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规范的电子游戏机,课税标准是以其在经济部登记之营业额为定。
第2类则为骑楼下的一般夹娃娃机店,通常是在路边或是书局、杂货店旁,官员表示,此类是以自动贩卖机、无人商店的课税标准做处理,各地区稽征机关会随时派人查定,若查出其营业人未事先向在地的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与填写「自动贩卖机放置处所及营业台数申报表」,就会要求补登记并做营业额调查,若营业额在每月20万元以上,必须核定适用统一发票。
第3类则为现在最普遍的,由各店面地主以半年或一年租约方式,将1楼店面承租给选物贩卖机或是夹娃娃机店的「场所代理人」,该代理人买下各夹娃娃机台并摆在店内,再将各机台以租约方式给有意愿投资夹娃娃机的台主。
官员表示,第3类其实为固定场所营业人,但由于难以判定营业事实是算在「场所代理人」或是「机台主」,所以得看双方的租约而定,若「场所代理人」在打契约时是将营业行为归类在「机台主」,则机台主要自行向当地稽征机关登记;若契约未注明,则通常会以「场所代理人」为营业事实,此时就是代理人自己要向稽征机关登记税籍。
另外,官员也提醒各夹娃娃机台主或是场地代理人,必须在机台上设置自动计数器及于明显位置标示营业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电话号码及机器编号以为识别,若经查定为须缴营业税者,也就是每月销售货物达20万元、劳务8万元以上者,必须登记并核定适用统一发票。▼财政部官员指出,夹娃娃机必须要设置自动计数器及于明显位置标示营业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电话号码及机器编号以为识别。(图/记者庄智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