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两岸政治协议设高门槛 「人民公投+国会同意」

▲公投。(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25日转述行政院立法协调会报。由行政院副院长陈其迈、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民讨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未来若签署两案政治协议需要经过国会同意跟人民公投,以强化政治议题协商,人民监督机制法案将在本周行政院会通过后到立院审查

针对国民党主席抛签署两岸和平协议,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中讨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行政院应于协商开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宪政冲击影响评估报告,而协议机关须把协议过程向立法院报告,或是立法院召集行政院报告,立法院也必须在审查前,就协议草案跟宪政冲击进行听证,才算完成协议草案程序

这项协议需经过立法院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才算定案,最后行政院把这项版本,连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交由中选会,最后进行全国性公投,有效票须达到投票权人数过半,这个协议才算通过。

也就是说,未来两岸签署各项的政治性协议,除了国会通过之外,也必须经由台湾人民决定。公投通过之后,相关机关签署换文,由总统公布施行。

由于本次协调会议法案众多,因此有关居住证相关的条例来不及讨论,因此本周行政院会不会排入居住证相关修正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政治议题协商条文,会排入本周院会进行讨论,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表示,力拚本会期尽速完成三读。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图/ETtoday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