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政治协议纳公投项目 条文暂保留

内政委员会今天邀请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内政部次长花敬群、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义周等人列席,继续审查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在上会期内政委员会讨论的修法版本中,第17条之1明订,两岸间之政治协议,应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交付主管机关办理公民投票,并经公民投票通过后,使得进行协商;协商成后的协议文本,要交立法院处理,经4分之3立委出席、出席委员4分之3以上同意,再交公投,全民过半同意后,换文才生效。

对此,亲民党立委陈怡洁表示,建议直接删除,盼将两岸政治协议交由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范,若放在这边,还要经过立法院与全民公投两道高门槛,时效与可行性上都会造成阻碍,且政治协议太过广泛,「若通过的话可以断言,两岸未来不可能达到任何协议」。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则反对删除这条,他说,高门槛代表的是国民主权,不应有政治考量,他反问「拿掉这条对两岸关系有帮助吗?」亲民党不满时代力量将他们的意见扯到两岸关系现况,做政治化的延伸。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也认为,应放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规范,建议先保留条文。因此最后该条文由内政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裁示暂时保留,继续讨论。10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