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成效尚待观察

刘性仁

第八次陈江会即将在台北登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将于本月九日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其中在投保协议部分,其内容囊括P2P(投资人对投资人)、P2G(投资人对政府)、G2G(政府对政府)争端解决模式;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方面,则有24小时通知家属规定。协议的保障效力溯及既往,且一体适用所有产业

备受关注的投保协议P2G(Private to Government)争议,相当欣慰可望在第八次江陈会中签署,除了较具争议的P2G外,P2P(私人企业间)以及G2G(政府间)两岸当局都已获共识,P2P部分我方已争取到可以回台仲裁,G2G则由两岸经合会处理;而在P2G部分,虽未以国际仲裁方式来解决,但却以较可行的具两岸特色的五项途径由企业自由选择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协调、协处、调解与司法等,这种具效益的妥协方式,能否真的替企业解决问题,恐怕仍需一段时间观察,并且评估及追踪及效益及成果,但无论如何,总是跨出了成功的一步。台商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马政府责无旁贷必须替台商开创良好的环境,解决他们的困难;原本极具争议的投保协议,迄今虽无法达成圆满的结果双方也都无法强他人所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创造双方都可勉强接受具「两岸特色」的独有方式,重点是把问题解决并处理到圆满的结果。这五项途径包括协商、协调、协处、调解与司法,其共同的特色是:一、尊重企业的自由意愿;二、避免受到不公平及不平等的对待;三、在既有的体制法律层面上处理以达成最圆满的结果。

所谓的协商是由各地方政府出面协商金额、协调则是由第三人或单位部门出面协调、协处则是由我方受理客诉要求陆方处理,也可追踪、调解则由双方指定第三公正客观单位作为第三调解人,并有强制执行力及拘束力、司法则由在当地法院受理,我方有要求公正处理权力。这五项途径或许台商不见得满意,仍会有所担心及疑虑,但有聊胜于无,总要经过一段时间试行之后,再来全面检讨及调整,否则问题僵在这里也不是办法,如果能有更高的智慧及具可行性办法来处理复杂棘手的问题,也乐见各方提出以供两岸当局参考。

总之,任何争议解决,很难达成圆满及完全符合期待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两岸当局都已经尽力了,受限于一些无法妥协及让步因素及各自既有法律框架的限制,虽无法达成令人完全满意的地步,但尚且可以勉强接受;至于后续实施成效如何,就有待两岸当局的智慧及态度,是否愿意确保两岸和平发展的意愿及成果,两岸投保协议能够跨出一步总是好事,但后续的成效仍希望能够多以台商心声为念。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