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成效尚待观察
第八次陈江会即将在台北登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将于本月九日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其中在投保协议部分,其内容囊括P2P(投资人对投资人)、P2G(投资人对政府)、G2G(政府对政府)争端解决模式;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方面,则有24小时通知家属规定。协议的保障效力溯及既往,且一体适用所有产业。
备受关注的投保协议P2G(Private to Government)争议,相当欣慰可望在第八次江陈会中签署,除了较具争议的P2G外,P2P(私人企业间)以及G2G(政府间)两岸当局都已获共识,P2P部分我方已争取到可以回台仲裁,G2G则由两岸经合会处理;而在P2G部分,虽未以国际仲裁方式来解决,但却以较可行的具两岸特色的五项途径由企业自由选择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协调、协处、调解与司法等,这种具效益的妥协方式,能否真的替企业解决问题,恐怕仍需一段时间观察,并且评估及追踪及效益及成果,但无论如何,总是跨出了成功的一步。台商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马政府责无旁贷必须替台商开创良好的环境,解决他们的困难;原本极具争议的投保协议,迄今虽无法达成圆满的结果,双方也都无法强他人所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创造双方都可勉强接受具「两岸特色」的独有方式,重点是把问题解决并处理到圆满的结果。这五项途径包括协商、协调、协处、调解与司法,其共同的特色是:一、尊重企业的自由意愿;二、避免受到不公平及不平等的对待;三、在既有的体制及法律层面上处理以达成最圆满的结果。
所谓的协商是由各地方政府出面协商金额、协调则是由第三人或单位部门出面协调、协处则是由我方受理客诉要求陆方处理,也可追踪、调解则由双方指定第三公正客观单位作为第三调解人,并有强制执行力及拘束力、司法则由在当地法院受理,我方有要求公正处理的权力。这五项途径或许台商不见得满意,仍会有所担心及疑虑,但有聊胜于无,总要经过一段时间试行之后,再来全面检讨及调整,否则问题僵在这里也不是办法,如果能有更高的智慧及具可行性办法来处理复杂棘手的问题,也乐见各方提出以供两岸当局参考。
总之,任何争议解决,很难达成圆满及完全符合期待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两岸当局都已经尽力了,受限于一些无法妥协及让步因素及各自既有法律框架的限制,虽无法达成令人完全满意的地步,但尚且可以勉强接受;至于后续实施成效如何,就有待两岸当局的智慧及态度,是否愿意确保两岸和平发展的意愿及成果,两岸投保协议能够跨出一步总是好事,但后续的成效仍希望能够多以台商心声为念。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