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2/1生效

财政部宣布,「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将自102年2月1日生效实施。(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已于101年8月9日第8次江陈会谈完成签署,并自102年2月1日生效实施。

财政部指出,中国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与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两岸贸易量庞大,为因应庞大的货物流及其衍生的问题双方海关合作益形重要。

财政部表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生效后带来4大效益,并借由双方海关建立的联系机制,解决通关问题;推动专业技术合作,便捷货物通关作业;相互提供走私情资,打击走私不法及开启两岸海关合作,促进国际关务交流

财政部指出,ECFA早期收获清单货品自102年起全部适用零关税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工业货品纳入ECFA优惠关税项目,两岸海关将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沟通平台,以有效解决双方关税估价税则分类原产地认定等影响ECFA货品通关的事宜

财政部表示,为使该项协议生效后能确实有效执行,双方海关于101年10月30日在上海召开海关合作工作小组第3次会议研商落实「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工作方案,同意设立通关事务及技术合作、关税技术合作、统计合作、AEO合作及缉私合作等5个专家组,建立各专家组联系窗口联络热线,及共同研究工作计划,解决两岸海关合作之相关问题,并利合作事项的联系及推动,及时沟通解决两岸贸易发 生的通关问题;另外,期借由专家组及各联系机制的设置落实执行该协议,发挥该协议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