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要注意! 劳资争议调解「完全免费」、私下收费属违法行为

劳动部指出,劳资争议调解完全免费。(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近日有劳工遭自行选定的调解委员索讨调解标的成立金额的3成为服务费,劳动部今(14)日强调,劳资争议调解「完全免费」,且已通函各地方政府,如劳工请求组成调解委员会,应辅导劳方当事人优先从所备置调解委员名册中选定调解委员,避免自行选定名册外时遇有不肖者导致权益受损。

劳动部表示,劳资争议调解申请人可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11条规定,请求组成调解委员会方式进行调解,不过「调解委员会」方式进行调解时,实务常见一方自行选定的调解委员有未谙法令、过于主观负面情形

因此,为提升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争议公正性,劳动部先前就已函释,提醒地方政府应辅导劳方当事人能优先从所备置调解委员名册中选定,期调解委员能获双方信赖及避免遇有不肖者导致权益受损,确实发挥调解机制息讼止争功能

劳动部说,「劳资争议调解办法」第24条其实已订有明文,要求调解委员于协助劳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应中立客观,不得于处理调解事务有收受不当利益、使用暴力胁迫等其它违反伦理规范行为,若经地方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者,不得再担任调解委员。

最后,劳动部强调,不管是采调解委员或是独任调解人方式处理劳资争议,都是「全程免费」,如有调解委员私下收取不当利益或利用处理劳资争议的机会,为招揽业务或谋取自身、他人利益行为等情事,应主动向地方主管机关检举,主管机关应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