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永煤违约1个半月后 河南国企再发新债!

(原标题:破冰!永煤违约1个半月后,河南国企再发新债票面利率3.44%,机构:恢复市场信心!)

永煤违约1个半月之后,河南国企在上交所成功发行一笔新债。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12月28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0年第二期短期公司债券,金额5亿元,期限360天,票面利率3.44%,全场认购倍数3.36倍,成为11月10日以来河南国有企业首单成功发行的交易所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20年12月29日,起息日为2020年12月30日。

多位市场人士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河南投资发债成本虽然较此前有所提高,但是考虑到当下的市场环境,发债成本在市场预测范围之内。而市场人士也普遍认为,该笔债券发行成功,对于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也有较大帮助。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28日在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河投S2)票面利率为3.44%。据了解,本次发行,全场认购规模16.8亿,认购倍数为3.36倍。

这是继5月25日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短期公司债以来,河南投资集团再次发行短期公司债,也是2020年11月10日以来河南首单成功发行的省属国企交易所公司债券。

河南投资集团这次公司债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多达四家,包括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国开证券。

募集文件显示,发行人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20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598.56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0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3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12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募集文件称,整体来说,发行人本级资产状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况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情况较好。发行人下属的四家上市子公司制定有明确的分红政策。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发行人母体对非上市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能够保证正常偿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财务部依据公司整体的战略目标及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负责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投融资及授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有利于高效实行其制定的财务政策,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拥有较强的控制权,对其分红政策、分红比例均有较强的控制力,这对发行人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若发行人子公司持续不分红,投资收益变动等导致本级盈利能力下降,将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多位市场人士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河南投资发债成本虽然较此前有所提高,但是考虑到当下的市场环境,发债成本在市场预测范围之内。而市场人士也普遍认为,该笔债券发行成功,对于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也有较大帮助。

“从簿记情况看,此次发行市场还是相对热情,3.44%的融资成本也在市场预期的范围之内。”上海一家券商的债券研究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河南日报》“大河财立方”援引某资深债券从业人士称:“河南投资集团整体资产质量好、信用评级高。此次如成功发行,一定程度上可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把握区域债券的投资机会,有望引导区域债券发行回暖。”

不过,东北证券分析师陈康也表示,河南投资存续债券中与20河投S2期限相似约1年的品种16豫投债中债估值3.15%。新发债估值高于存量债约30个基点,表明市场信心还需要时间恢复。

陈康进一步指出,市场信心恢复需要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这些年债券市场经历的违约事件不少,我们发现每次违约事件后投资都很“善意”地寻找这些事件的原因,并且以此为依据为自己的债券池设定新的边界。永煤事件让市场对“僵尸企业”普遍提高了警惕,但是完善的信息披露才是市场真正正常运转的基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告,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罚单”显示,中诚信国际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未对永煤控股管理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

二是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或河南能化拖欠薪资、偿债安排、关注类贷款等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核验,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

三是质量控制等内控机制未有效执行,合规部门监督审查不到位。

交易商协会表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12月29日下午,中诚信国际在官方微信号上回应称,诚恳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中诚信国际表示:“中诚信国际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永城煤电”项目对公司的自律处分决定,公司表示诚恳接受。公司就“永城煤电”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自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中诚信国际将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评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据了解,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告对永煤控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当时称,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