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之意义

福隆

继ECFA之延伸,今年六月海峡两岸签署一项服务贸易协议。台湾政府认为此协议可让具竞争力的服务业大陆发展,一方面展示自由化的准备与决心,另方面借此促进与世界各国签署经济合作,有利于因应全球贸易变局

赞成服贸协议业者认为:该协议予我方超WTO待遇;每年营造工程所涉商机便已逾十兆台币;已在大陆台商可转型壮大;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对经济民生利大于弊。

反对业者认为:缺乏沟通与安全评估使弱势产业受害;中药、印刷、美容美发、殡葬等传统型服务业受创尤深;对受冲击产业无照顾与防御措施影响社会层面甚广,会改变民生情态就业率会下降。

马执政团队原先以为,李登辉在1999年以「两国论」断送台商在大陆遍地开花全盘深耕的历史机运,以致台商几乎只能以偷跑的方式在大陆孤零作战。如今以服贸协议开创出台商在大陆卡位的大好先机,因而自认居功厥伟,兴冲冲地准备接受全民的肯定与赞许。岂料在野政敌结合受冲击业者与执政党内担心支持度会受影响的人士,以协商过程黑箱作业以及受冲击业者未受照顾保护为由而大力反弹,形成庞大的反协议势力。

严正地说,服贸协议签署之前的协商并非全然秘密作业,政府代表与专家业者已有两年以上的沟通,只是民意代表们不以为意,认为可事到临头再看风向办事。确实,这次谈判团队签署协议完全合法,况且协议经立法机构认可后才能执行,走这种程序十分正常。

从法律上说,最高行政权可对外宣战、进行护渔军演、参与国际会议发表宣言,乃至执行各种国内外行政权等,必要时只须征求国会追认即可。以美国为例,尼克森总统越战期间即使派季辛吉秘访敌对的中国以寻求和平合作,并未事先通知国会。最近欧巴马总统认为取得国会同意立法旷日废时,遂直接下行政命令征收碳税并实施惩罚性相关措施,借以降低煤电厂排碳,交给下一代可活的环境。这项彻底阻止石油公司游说杯葛以及回避国会擎制的气候法案,完全没有事先征求全民的认可或同意。

这次服贸协议的签署保密到家,没有听到某某高层或相关人士事先爆料的消息。足证只须努力,国安机密仍然有望做到安全保密。按法理,立法院应专责立法,行政事务不是他们的事,没有理由要求行政谈判必须事前与其沟通或向其报告进展。这次立法诸公因事先未获签署协议通报而勃然大怒,或许与“不能「表露先机,通天够力」以及丧失「不必当官承担责任却能高谈国事大过官瘾」”的权利有关。再者,无料可爆严重地扼杀「走漏消息市场」的生机,长此以往非同小可,当然惹火一大 群赖以为生的人士。可怜的是,人民对此市场操作习以为常,不知道它是造成贪腐落后的原因之一。

如今签署已定,立法诸公务必加倍努力做足功课,否则前所未有的所谓「逐条审查逐条表决协议」只是「注入政治因素」,不能注入利国利民的「立法专业决定」。须知,任何协议都可以修改,但一有任何修改便须重新谈判重行签署。重签一定会丧失时机,甚至破局,却不一定会得利更多,若无超人真实本事,只是画蛇添足而已。

附记:本文系作者“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因果分析”(2013,7,11)的精简版,很能预测并且说明马英九王金平开铡的部份原因。(2013,9,12)

●作者丘福隆,美国洛杉矶生物科技业。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