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审两岸政治协商门槛 居住证祭行政命令是「假新闻」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3月28日亲自向媒体说明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图/记者魏有德摄)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行政院上月底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5之3」修正草案,拉高政治协商门槛比照修宪,将于明(22)日于立法院内政委员审查蓝营担忧此举将封杀两岸,绿营则强调修法具有急迫性。

适逢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抛出两岸签署《和平协议》、高雄市韩国瑜赴陆访问,行政院3月28日通过「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规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之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之高门槛程序,高门槛比照修宪,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做为协议项目

▲绿营研拟提高两岸政治协商门槛,被认为是反制蓝营提出两岸和平协议。(图/翻摄自中国国民党脸书

针对该草案,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排明早进行审查,原以为仅行政院版本提出,但根据各党团立院报告时代力量党团亦提出自己的版本,包括在国家定位上,将「两岸」进一步定为「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间之政治协商,应由总统经行政院会决议,并经立委2/3出席、出席委员2/3同意,并经公投通过后,才能进行协商。

根据时代力量版本草案,政治协商的协议文本,须有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再办理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过投票权总额之半数,始为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三立院内政委员会甫将朝野6版本「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送院会协商,明日又将审查两岸政治协商门槛。陆委会指出,今年中共提出「习五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修法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建立民主防卫机制,应有急迫性及优先性。

此外,针对近日有媒体报导,为反制大陆核发台胞「居住证」,政府拟由「登记制」进行管制,将以「行政命令方式公告。陆委会强调,两岸关系条例关于上述情况之规定,修法草案目前尚在行政院审议,「并无以行政命令规定的情事」。

陆委会指出,关于居住证的管理规范,陆委会研拟两岸条例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目前仍待行政院审查协调决定后,核转立法院审议。

陆委会澄清,两岸条例修正草案为「法律」修正,关于居住证的管理规范,并无以行政命令规定的情事。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式居住证样式。(图/取自大陆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