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业者偷排废气遭起诉 追缴逾亿元空污费

环保署台中政府环保局会同台中地检署指挥法务部调查航业调查处台中调查站及保七总队第三大队单位运用智慧勾稽策略锁定具风险潜势污染事业并辅以科技搜证,查获关连工业区内某事业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蓄意短缴空气污染防制费,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并涉犯行政刑罚规定全案经台中地检署侦查终结,以犯空气污染防制法申报不实及刑法诈欺得利等罪嫌,将2名业者提起公诉,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环保署为改善环境空气品质,保障民众呼吸健康,针对使用挥发性有机物之业者进行系统性勾稽分析找出申报异常业者,并与台中市政府环保局携手运用高科技仪器,经长期搜证及资料分析后,掌握关连工业区内某事业绕流排放未经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之违法行为,经台中地检署周佩莹检察官指挥于109年6月9日展开检警环联合查缉行动,查获业者未开启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调整废气流向将废气未经处理即迳排放于大气中等重大违规行为,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第1项及第24条第2项等规定,依法裁处新台币(下同)1,070万元罚锾。

查核时分析调阅相关资料后,同时查获该事业刻意短报制程物料使用量,明显短缴空污费,除犯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4条不实申报行政刑罚规定由台中地检署侦办外,并由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依据所查扣之资料,追缴5年内漏缴空污费1亿1,106余万元。

环保署呼吁业者,正常操作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及维护空气品质为事业之应尽义务,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监督策划人员,涉犯环保法令等相关刑罚规定者也将难逃刑责制裁,请业者切勿以身试法,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