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7月1日上路 预计台东年减962公斤空污
▲ 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7月1日上路,预计台东年减962公斤空气污染物。(图/记者杨钧典翻摄)
记者杨钧典/台东报导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107年已公告发布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台东县环保局表示,发布日前已建置的锅炉业者,应执行前符合新标准规定。依环保局的资料显示,台东全县去(108)年已有59件汰换或改造补助案申请通过,全数完成后估计每一年可减少排放氮氧化物857公斤、硫氧化物92公斤及粒状污染物13公斤。
环保局指出,锅炉排放的粒状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都将更严格,粒状污染物加严为30mg/Nm3、硫氧化物为50ppm及氮氧化物为100ppm,且环保局稽查如有违反标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开罚最高2千万元,而情节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业,逐步让锅炉在使用上符合国人对空气品质提升的期待。
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不区分锅炉的规模,也没有限制锅炉使用的燃料种类,环保局呼吁,请有使用锅炉的业者检视设备现况,并积极改善以符合排放标准,业者可选择改用低污染燃料如瓦斯,或妥善保养及操作现有设备,抑或是在管末加装有效的空气污染防制设备等,为提升空气品质尽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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