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锅炉污染物,这个地区提出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排放的烟气中含有大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性气体,对生态环境和生活健康造成极大隐患。为推动绿色低碳进程,广东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值。

1.新建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烟囱或烟道的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30㎎/m³、200㎎/m³、200㎎/m³。

燃油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20㎎/m³、100㎎/m³、200㎎/m³。

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20㎎/m³、50㎎/m³、150㎎/m³。

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限值分别是20㎎/m³、35㎎/m³、150㎎/m³、200㎎/m³。

2.在用锅炉

燃煤锅炉:烟囱或烟道的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30~50㎎/m³、200~300㎎/m³、200~300㎎/m³。

燃油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30㎎/m³、100~200㎎/m³、200~250㎎/m³。

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20㎎/m³、50㎎/m³、150~200㎎/m³。

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限值分别是20㎎/m³、35~50㎎/m³、150~200㎎/m³、200㎎/m³。

根据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测试标准,在用锅炉、新建锅炉的烟气黑度要求≤1,位于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执行该限值要求。

3.其他要求

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是10㎎/m³、35㎎/m³、50㎎/m³。

使用型煤、水煤浆、 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以木本植物或草本植物为燃料的锅炉,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烟气排放。对于不达标的排放企业来说,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造治理。目前,氨法脱硫等成熟先进的烟气治理技术是国内外诸多行业的选择。

广东省对烟囱数量和高度有要求,新建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只能设一根烟囱,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烟囱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不低于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