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严排放标准! 环保署估每年可减排1471吨粒状污染物

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草案,预期每年可削减1471公吨的公私场所逸散性粒状污染物质排放,未依法可处最高2000万元罚锾。(翻摄自空气品质监测网/林良齐台北传真)

为持续削减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之逸散性粒状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品质,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草案,预期每年可削减1471公吨的公私场所逸散性粒状污染物质排放,未依法可处最高20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还可以要求停工或停业,必要时,并得废止其操作许可或勒令歇业。

预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状污染物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要求提升裸露区域及位于三级防制区堆置场防制比率,钢铁冶炼业及沥青拌合业提高制程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另针对粒状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公私场所,强化自动洗车设备规范及新增认养洗扫邻接道路规定,并新增大型堆置场为管制对象;同时规范道路管理机关须设置防止交通岛及人行道废水溢流设施,改善道路污染及车行扬尘。

据统计,全国公私场所总悬浮微粒排放量(TSP)每年约2万424公吨,其中非属管道排放的逸散性粒状污染物占63%、每年约1万2812公吨,环保署表示,其中约有7成排放位处三级防制区内,逸散性排放主要来源为物料堆置区、裸露区域、车辆运输或开放性制程排放,并以物料堆置区占整体逸散性粒状污染物质排放5成为最高,因此规范其物料堆置区洒水或覆盖等防制设施比率须提升至90%,各防制区裸露区域防制比率亦全面提高至100%,预期每年可削减逸散性粒状污染物质约1266公吨。

环保署说,针对钢铁冶炼业及沥青拌合业此等类型大型污染排放源及主要制程异味来源对象,规定空气污染防制设备集气效率,使其逸散性制程之废气收集效率至少达60%,预期每年可削减逸散性粒状污染物质205公吨。

环保署提及,修正也强化大型污染源运输车辆清洗设施规范,除水槽式洗车台全面汰换为跳动式路面洗车台外,也须配合认养洗扫公私场所邻接道路,以提升车辆清洗效果并改善周边道路品质;针对公有道路分隔岛及人行道,规范道路维护管理机关须检视覆土高度或采行植生绿化方式,以防止废水溢流污染道路。

草案规划新制预定于法规修正1年后上路,针对需较长时间规划改善项目,包含交通岛及废气收集设施,规划给予3年时间改善空气污染防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