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重刑不纵容 超速也应一并纳入

李衡昕

日前新闻报导,民间成立的「反酒驾推动修法重刑重罚运动,举办「如何遏止台湾酒驾歪风?」之网路问卷调查显示,普遍对于酒驾应予鞭刑建议,多表认同;加上资深媒体朱学恒也呼吁不得纵容酒驾,以免枉害无辜,再再声明了台湾人民心底深处,对于重惩酒驾以昭公理的热切企盼。

个人对于重惩酒驾亦颇为赞同;此外,对于其他交通严重违规行为,特别对于他人生命安全危害重大者,如超速或闯红灯,都应提高处罚,唯现阶段超速等危险行为甚至尚未入刑法罪责,岂不荒谬?又有多少家庭,因为驾驶超速,而蒙受破碎之痛。

台湾超速问题严重性纪不亚于酒驾多少,不信可问问自己和周边亲友,超速违规的经验绝对多于酒驾经验;或许超速行驶若在清醒情况下,有较大的反应能力,可以悬崖勒马,避免伤亡,但仍有许多因为超速行驶而造成的车祸惨剧,且多祸及他人,实不该纵容,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酒驾没有肇事,就任其不受处置。

因此,政府当局若有意研拟酒驾防治的刑罚政策,也应考虑一并纳入各种酒驾以外的危险驾驶,例如酒驾肇事致死之人犯应判死刑,那么超速致他人伤亡,也应该重判二十年不得假释,或如全民所乐见,引进鞭刑制度,才能彰显国家刑罚的报应功能

超速、闯红灯等行为本就违法,既知法规在此,又明了此行为恐危及本身和他人之生命,实在没有卸责理由情绪一点的说法就是「既然你要犯罪,那就不要在那边○○XX」;尤其驾驶人在没有因酒精药物等丧失神志,仍执意蛮行,可恶程度绝对与杀人无异。

●编按:媒体调查主要是引述《ETtoday新闻云》 的网路调查--遏止台湾反酒驾歪风投票 为何鞭刑拿下冠军?,另外参考文章请见《鞭刑是吓阻酒驾的有效方法!》

作者李衡昕,自由撰稿人。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