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关完一年又连犯 检方要求加重其刑并施以禁戒

南市警方为防制酒驾等危险驾驶,加强夜间路检拦查勤务。(图/警方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一名40岁李姓男子,多次酒驾被判刑1年,服完刑之后,又涉嫌今年8月18日、20日连续酒后骑车被警查获,依涉嫌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检方认为他酗酒成瘾,除依法起诉外,并以他累犯请刑庭加重其刑,并宣告于刑之执行前施以禁戒

起诉书指出,李姓男子因6度犯不能安全驾驶致交通危险案件,分别经法院判刑确定,他于民国103年所犯二罪,经台南地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月,并定应执行刑1年确定,经入监执行后,甫于104年12月15日执行完毕出监。

李男于今年8月18日12时许,在台南市安南区安中路槟榔饮用啤酒后,犹于同日12时40分许,骑机车上路,于同日12时50分许,行经安南区本田路三段266号前为警拦检,经警酒精检测器测试呼气后,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88毫克而查获。李男另于8月20日18时许,在台南市安南区安吉路一段某槟榔摊饮用啤酒后,于同日19时许骑机车上路。于同日19时20分许,行经安南区海佃路二段377号前,为警拦检,经警以酒精检测器测试其呼气后,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78毫克而查获。案经台南市警三分局移请侦办。

检方指出,李男于警询及侦查中均自白不讳,检方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并请刑庭对他2次公共危险罪,予分论并罚外,因李男多次饮酒驾车是累犯,显见他酗酒成瘾,检方建请刑庭宣告于刑之执行前施以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