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刑3次都不怕!他「13天内又犯3次」酒测高达1.04 仅判刑1年

张男又3度酒驾被判刑。(图/资料照/无关本案)

记者林昱萱/台北报导

一名张姓男子曾因酒驾而被3度判刑,怎料他竟又在2019年的6月到7月间,于短短13天内又3度酒驾,行径相当夸张。对此,法官认为,张男欠缺法治观念、亦对公众造成潜在危害,因此依法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

判决指出,张男先前就有3次酒驾被判刑的纪录,第一次是在2008年,当时被台北地院判拘役50日;第二次是在2016年,当时被基隆地院判处4月徒刑;第三次酒驾则是被士林地院判5月徒刑、并科罚金6万元。怎料,各经执行完毕之后,张男仍然不知警惕,依旧无视于社会大众安危,再度于2019年6、7月间犯下3度酒驾。

张男短短13天内,又再度犯下3起酒驾案件,第一次是在6月22日于亲戚家喝酒之后开车上路,而当时酒测值达0.31毫克;第二次则是在7月1日下午,张男在家中喝下2杯私酿米酒后,又再度驾车出门,其酒测值更是高达1.04毫克;第三次则是于7月5日中午,在家中喝了一罐啤酒之后,又再度开车上路,而此次酒测值达0.49毫克。

对此,台北地院认为,张男先前就有3次酒后驾车之犯罪科刑纪录,欠缺法治观念,亦对公众造成潜在危害,所幸没有均未因而肇事,且审酌他饭后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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