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2度坐牢關不怕 水電工「三犯」判有期徒刑1年4月

从事水电工程的蒋姓男子2度酒驾,都判有期徒刑9月,入监服刑假释出狱后,又酒后开车上路再被查获,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台北地院认为,蒋对刑罚感应力薄弱,日前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蒋可上诉。

蒋在桃园市八德区住处饮酒,酒后驾驶小客车行经台北市木栅小型停车场处,因车内乘客未系安全带被警察拦检、取缔,过程中,员警发觉蒋身上散发酒气,对他施以酒测,测到吐气酒精浓度每公升0.41毫克,蒋移送法办、起诉。

法官调查,蒋2019年因酒驾判刑9月确定,2020年再因酒驾判刑9月确定,2021年4月7日假释出监,当年7月26日保护管束期满,在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

判决指出,检察官起诉蒋时,具体指明他酒驾执行完还是再犯同一罪名的罪,可见他默示自己生命、身体之安危,也罔顾公众往来之安全,忽视酒驾的严重性及危险性。

判决说,蒋没有因酒驾坐牢执行而有所警惕,刑罚感应力薄弱,考量他坦承犯行、参酌他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值的程度,以及他是高职毕业、从事水电工、铁工,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警察拦查酒驾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