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狼师判关28年 家长求无期徒刑再控「有共犯」

台北市信义区某幼儿园园长的儿子涉嫌猥亵、性侵6名女童,台北地方法院16日依224罪各判处5年至12年不等徒刑,应执行28年徒刑,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北市信义区某幼儿园园长儿子,涉嫌猥亵、性侵园内女童,引发社会哗然,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定被告对6名女童,共犯下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拍摄儿童性影像等224罪,总刑期达1252年6月,合并应执行28年徒刑。部分家长声明呼吁,被告应判决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与假释。

北市信义区幼儿园爆发性侵事件,一审判决出炉,民进党立委林月琴办公室代转信义区幼儿园案件部分家长声明,包含6大重点。首先,家长声明表示,「被告应判决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与假释」。

家长指出,谢谢法官们在审判过程中没有偏听被告说词,努力调查各种证据,更感谢法官愿意聆孩子们心声纳入考量,「但其合并判决1252年多,实际执行期没有被判无期徒刑,我们仍认为差强人意,呼吁二审法官勿枉勿纵,后续也不应任意让被告减刑或假释。」

第二点「仍有许多知情未报的共犯还没被揪出」,家长声明控诉,2022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调查,在园的教职人员90%任职都超过1年,对于被告有案在身怎么可能不知道,但家长多次反应孩童异常现象,甚多名孩童陈述过程中表示,曾经多次求助于园内其他教职人员,但均被忽视或告知孩童不要乱说,且园内召开说明会,从未有园方人员告知家长「被告有案在调查中」,所以这就是「隐匿」就是「包庇」就是「共犯」。

声明第三点「虽然师资缺乏,但也不要留下不伦不类」,理解教职环境教师人员资源稀缺,但本案目前无任何「知悉未依规订通报」的教职人员被认定为共犯,家长们实在难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检察官不要纵放知情未报的恶劣共犯。

第四,家长也呼吁,「类似的儿少性侵案件第一时间应扣押证据」,由于幼童对于性自主仍无法了解或同意的特殊性,相关儿少性侵案件,第一时间就应该扣押行为人手机与3C产品。

第五,入职教职场域时,应缴纳「良民证」,若申请人「有案在身」应「即时注记」,于终结后再更换新证,避免不肖之人全台乱窜。最后是,专业人员知情就应依法主动通报「主管机关」,未通报者应受相关行政惩处。

声明表示,有关老师知情未报乙事,虽然经家长们多次反应,教育局函询中央教育部国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子法」(教保相关人员违法事件通报办法)当作借口不愿作出惩处,家长们很疑惑「母法」(教保人员服务条例第15条)明明就是写知情人员依规定通报外,也要「直接通报主管机关」,儿少法第53条及幼儿照顾发第26条也是明载「于执行业务时,知悉任何人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或前条第一项各款、教保服务人员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行为之一,除依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通报外,并应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且教保服务人员违反上述条例,未依规定通报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但台北市政府直至本月15日仍告知家长,倘若惩处不妥,国教署会有异议。

声明强调,我们不相信这是中央国教署的见解,呼吁教育部重新检视「通报」的定义,否则台北市政府会一直用「抵触母法」的通报办法将中央教育部拉出来垫背,不要让本案成为未来其他知情教保服务人员有引以为借,有理由逃脱的案例。请别再拿老百姓的孩子当成改革的白老鼠和筹码,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父母的心肝宝贝。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