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释期酒驾「一审判2月」要入狱 二审判免刑:出狱兼2份工作…有在悔改

▲更生人假释期间酒驾二审法官判免刑。(图/记者唐咏絮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张姓更生人(29岁),假释期间酒驾与机车擦撞,并与被害人和解,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月,张男出狱后,投入社会积极生活,还兼3份工作并与女友将组成家庭,请法官开恩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张男犯罪客观犯行情节尚非严厉,若因此撤销目前假释,须入监执行2年6月残刑,可能扼杀其更生契机改判免刑。

判决书内容指出,张男于2019年12月11日凌晨到台中市KTV欢唱喝啤酒,凌晨5点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彰化市南路1段时,与骑乘机车的黄姓男子擦撞,警方据报后抵达现场,张男酒测值达0.36,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张男与黄男达成和解,一审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

张男2013年因犯下毒品案遭判7年2月,2014年入监执行,2018年假释出狱,出监后积极寻找工作,同时在五金行,台中知名餐饮店工作,还兼差计程车司机,也与女友感情稳定,有迈入家庭打算;足见张男出监后积极经营生活,尽力复归社会。

二审法官认为,张男于监狱中度过超过4年期间,假释出狱后,能快速且稳定地建立正常生活,实属不易,张男于假释期间故意更犯本罪,而撤销目前假释,须入监执行月2年6月之残刑,是应考量刑罚的必要性,尤其是否可能扼杀更生契机。

法官审酌,纵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为有期徒刑1月,被告仍须面临撤销假释后之残刑,被告倘入监执行残刑,其此段期间努力重建稳定工作、生活又将归零,当属一般社会情状下可资宽贷,认无严格追究必要,因此依刑法第61条免除其刑,并期能使被告借此深刻反省稳定生活不易维系,应珍惜假释复归社会机会持续努力维持健全生活。

►只要827元!台北凯撒饭店自助餐吃货狂推 炉烤牛排海鲜、哈根达斯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