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撞伤路人!AIT官员一审判刑2月 二审获「刑事绝对豁免权」
▲AIT职员RYAN MCKEAN开车不慎撞伤行人,法官一审原判他2月徒刑,二审因他享有「刑事绝对豁免权」,改判不受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38岁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前行政组组长RYAN MCKEAN,驾驶自用小客车从国父纪念馆停车场出口驶出后,竟贸然左转,撞伤一名走在斑马线上的陈姓路人,台北地院一审依过失伤害罪判刑2月,但检察官认为RYAN MCKEAN依豁免协定享有刑事绝对豁免权,因此提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法官经查后,确认法院对RYAN MCKEAN确实无审判权,因此将原判决撤销,并谕知不受理。
这场车祸发生于2017年11月30日晚间9时许,RYAN MCKEAN开车从停车场出来,想左转光复南路时,车头不小心撞击到路人的右后臀部,致对方右膝挫伤合并髌骨内下方软骨缺损。RYAN MCKEAN当下并没有逃逸,马上前往伤者就医现场,向处理警员自首肇事、接受裁判。
因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豁免条例」,不过被告是否享有刑事管辖的豁免权,仍应经法院传唤,主动提出豁免权的主张,法院才得以无管辖权为理由,谕知不受理判决。但由于我国与美方在2013年2月4日签有「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间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双方主要办事处派任职员皆享有刑事豁免为「绝对豁免」,不用再主动向法院提出豁免主张或抗辩。
法官一审因RYAN MCKEAN并未主张刑事豁免权抗辩,依过失伤害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但经检察官上诉指出适用法律错误后,法官确认法院对RYAN MCKEAN确实无审判权,因此将原判决撤销,改判不受理,且不用经言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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