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开路费 刘威德二审判刑
前中坜市民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周秀玲夫妇,被控以协助开辟计划道路名义,向黄姓建商索贿千万元并借款300万元未还,桃园地院判他们无罪,但高院认定2人犯行明确,考量市公所最后没有征地辟路,将刘、周各判刑4年、3年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威德担任代表会副主席期间,当时黄姓男子购入中坜华勋地区土地想要兴建房屋,于是找上刘姓夫妇协助推动开路,黄承诺给付1000万元报酬。隔年周女向黄男借款300万元作为刘的竞选经费,但因华勋计划道路征收尚未完成,于是签下借据内容将1000万元期约贿款以「劳务费」代称。
一审判刘、周无罪,检不服提上诉,高院认为300万元借款虽非贿款,但刘、周确实与黄男曾以1000万元达成期约贿赂的对价关系,考量他们犯后否认犯行,但与黄男签署协议书愿分期偿债,将刘、周各判4年、3年10月。